公告日期:2023-12-28
公告编号:2023-035
证券代码:871198 证券简称:国云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及其法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公告
(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湖南中科智谷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挂牌公司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中科智谷”)
田祖万 其他(控股子公司法人) 法定代表人
执行法院: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湘 0204 民初 886 号 民事判决书
立案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案号:(2023) 湘 0204 执 1638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信息来源:企查查
信息发布日期: 2023 年 11 月 21 日
公告编号:2023-035
(二)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原因
中科智谷与湘潭高新区湘大智姆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姆电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因被告中科智谷经法院传票传
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依法缺席判决,主要
判决内容:被告中科智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智姆电子支付货款98 424.4 元;被告中科智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智姆电子支付逾
期付款利息 11 578 元。详见(2023)湘 0204 民初 886 号 民事判决书。
由于中科智谷未按《民事判决书》按期向智姆电子支付款项,智姆电子申请
强制执行,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向公司发出(2023)
湘 0204 执 1638 号执行通知书。因中科智谷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
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法院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对中科智谷采取限制
高消费措施,限制中科智谷及其法定代表人田祖万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详见(2023)湘 0204 执 1638 号限制消费令。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出具限制消费令,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协调处理,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
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公司及子公司中科智谷目前正在积极与原告沟通,争取尽快向法院申请撤销限制消费令,消除负面影响。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23-035
(一)企查查(https://www.qcc.com/)信息查询结果;
(二)相关案件的法律文书。
国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