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封参: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皇封参资讯
2020-04-14 15: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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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71195 证券简称:皇封参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本议案 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规范地召开,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科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长白山皇封参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第三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 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 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七)审议本章程第四条规定的对外

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及公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担保。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的 规定。

第四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

(三)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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