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3-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封参”)于 2016 年 3 月聘请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皇封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皇封参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皇封参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本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并就协议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
司与皇封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终止协议书》,约定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2020 年 3 月 31 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皇封参出具无异议函,前述协议于 2020年 3 月 31 日生效。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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