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封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皇封参资讯
2020-03-31 18: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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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3-3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

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公告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封参”)于 2016 年 3 月聘请浙
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担任主办券商,并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

自挂牌以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皇封参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本公司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对皇封参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以专业的服务和丰富的经验,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鉴于皇封参战略发展的需要,经与本公司充分沟通与友好协商,双方解除持
续督导协议,并就协议终止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0 年 3 月 31 日,本公
司与皇封参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持续督导终止协议书》,约定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无异议函之日生效。2020 年 3 月 31 日,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皇封参出具无异议函,前述协议于 2020年 3 月 31 日生效。

本公司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未勤勉尽责的,相应的责任不因解除持续督导协议而免除。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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