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皇封参资讯
2022-12-28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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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2-28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2〕122号
关于对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封参),住所
地: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花园镇巴里村。
北京中科孚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孚德),公司
第一大股东。
马东方,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皇封参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6月30日, 中科孚德持有公司股份26,500,000股被
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33.125%。如果全部冻结股份被行权,
- 2 -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皇封参知悉后未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22年8月30日补充披露相关公告。
皇封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
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第一大股东中科孚德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并配合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马东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
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
做出如下决定:
对皇封参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中科孚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马东方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规则》《公司治理规则》等业务
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
时。特此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
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
- 3 -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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