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封参:02871195年报问询函公司二部【2022】第246号(公司回复)
皇封参资讯
2022-09-07 16:04: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9-07

关于对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

报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二部:



本所于2022年8月15日收到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皇封参”)转来的贵部《关于对长白山皇封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二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24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本所对问询函中需由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之部分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现就问询函中需由年审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之部分回复如下:



问题 2:关于应收账款及核销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98,659,523.13元,较期初减少20.09%;坏账准备期末余额为6,846.19万元,较期初增长137.55%。其中,账龄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3,018,646.84元,较期初减少7.02%。



报告期内,你公司新增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1,995,137.74元,单项计提的理由为已无法收回,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00%。其中金额较大的有:应收海纳之兰(北京)国际科贸有限公司5,071,706.00元(账龄为1-5年)、吉林省百济堂参业有限公司5,481,656.73 元( 账龄为1-2 年) 、泸州抚参堂酒业有限公司22,572,570.00元(账龄为4-5年)、广东益建健康产业有限公司3,081,998.00元(账龄为3-4年)、秀辰(湖北)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015,000.00元(账龄为2-3年)、福建省万安医药有限公司3,373,650.00元(账龄为1-2年)。

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本年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之一为:“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请你公司:



(1)结合销售模式、客户的选择标准、主要客户信用政策和结算周期、销售产品内容及期后回款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原因;说明账龄1 年以上应收账款下降幅度远低于1 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原因及合理性;长账龄应收账款

是否存在回收风险;



(2)结合销售信用政策、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客户的资信情况、交易背景、催收措施等,说明交易对手方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逐项说明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已无法收回的原因及判断依据;说明你公司在2021年新增按单项计提坏账的应收账款的原因,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结合与上述单项计提坏账客户的交易的时间、交易的具体内容等说明与上述客户交易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说明你公司对单项计提和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划分依据;说明账龄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中,是否存在应按单项计提的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说明年审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具体原因,你公司是否已提供必要的人员及资料支持,你公司管理层就坏账准备计提是否与年审会计师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如存在,请列示具体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已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对问题(4)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意见:



皇封参应收账款期末余额19,865.9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846.19万元,其中按单项评估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4,199.51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15,666.44元,计提坏账准备2,646.68万元。计提坏账后应收账款净额13,019.76万元。



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已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获取皇封参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总账数和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结合坏账准备科目与报表数核对是否相符;对于应收账款期末贷方余额项目,查明原因,作重分类调整;结合其他应收款、合同负债等往来项目的明细余额,调查有无同一客户多处挂账、异常余额或与销售无关的其他款项;标识重要的欠款单位,计算其欠款合计数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



(2)检查涉及应收账款的相关财务指标进行分析程序,复核应收账款借方

累计发生额与主营业务收入是否配比。



(3)获取皇封参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将加总数与应收账款总分类账余额相比较,核对金额是否一致;检查原始凭证,如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上标出至审计时已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对已收回金额较大的款项进行常规检查,如核对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等。



(4)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验证与其相关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金额为19,235.83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96.83%,回函比例83.20%。



(5)评价计提坏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