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31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
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万通新世界广场 B 座 1611 邮政编:100037
电话: 010- 66578822 传真: 010- 66578827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录
目录......2
释义 ......3
一、本次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6二、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的条件 .....10
三、本次股票发行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安排 ......10
四、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核查 ......11五、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是否存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
权代持及发行对象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核查......13
六、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核查......14
七、关于本次股票发行决策程序的核查......15
八、本次股票发行相关认购协议......18
九、关于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的核查 ......20十、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21十一、关于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借款合同纠纷案及合同纠纷案的说
明 ......23
十二、其他 ......26
十三、结论性意见......27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法律意见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友信科技、公司、 指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定向发行说明 指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
书》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股份认购协议》 指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本次股票发行的股份认购协
议
发行对象、正扬公 指 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司
本所、我们 指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理办法》 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1-9 月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合法合
规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定向发行规则》、《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为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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