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9-10
公告编号:2020-059
证券代码:871189 证券简称:ST 友信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 年 6 月 17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 年 6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顾纯萍
诉 讼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诸 骥 平 、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
苏晨明、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
(二)(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李萌
诉 讼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贾 鸿 斌 、 北 京 市 京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
汪玖平、北京凡一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李萌
讼 代 理 人 及 所 属 律 所 : 贾 鸿 斌 、 北 京 市 京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
汪玖平、北京凡一律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0-059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东莞正扬电子
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正扬”)于 2018 年 6 月 1 日签订《股权认购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向东莞正扬发行股票 200 万股,东莞正扬应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
前,将认购资金人民币 3,060.00 万元存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截止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东莞正扬未履行缴款义务。公司提起上诉并取得一审胜诉,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1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
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51)、《涉及诉讼进展公告(二)》(公告编号:2019-068),2020 年 4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020 年 5 月 15 日下午公司收到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给北京市第
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2020 年 8 月 5 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
庭审理此案;详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19 日及 2020 年 8 月 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涉及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东莞正扬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 0106 民初 31961 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驳回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9 日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 2020 年 8 月 31 日
作出的(2020)京 02 民终 579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17,750 元,由东莞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告编号:2020-059
公司将遵照判决结果,积极沟通各方完成后续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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