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友信: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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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8 20: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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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8


证券代码:871189 证券简称:ST 友信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 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挂牌公 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 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友信宏科”)董事会对 2020 年度的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度发起了 1 次股票发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度第一次股票发行尚未完结。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3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263 号),新增股份于 2021 年 3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由 11,567,689 股增至 13,567,689 股。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股票

定向发行说明书》及相关议案,且该议案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经公司 2020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普通股股票 2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30 元/股,由在册股东东莞
正扬电子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正扬”)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 3,060.00 万元,该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归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2021 年 2 月 3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北京友信宏科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1】263 号);2021 年2 月 8 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编号为亚会验字(2021)第 03110046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本次股票发行是依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9)京 0106 民初31961 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京 02 民终 5792号《民事判决书》、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就(2020)京 0106 执 12730 号、(2020)
京 0106 执 1387 号的执行结果而实施,是 2018 年第一次股票发行的继续执行。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京 02 民终 5792 号判决书内
容,法院支持继续履行友信宏科与东莞正扬之间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依据判决内容,东莞正扬应支付股份认购款人民币 30,600,000.00 元;认购款逾期缴
款违约金 4,590,000.00 元; 前期友信宏科垫付诉讼费 108,875.00 元以及保全
费 5,000.00 元。综上,东莞正扬应支付友信宏科款项合计 35,303,875.00 元。
根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京 02 民终 13369 号判决书内
容,友信宏科于 2018 年 6 月 1 日与东莞正扬签订了借款合同,向东莞正扬借入
人民币 20,000,000.00 元用于生产经营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 5 个月零 10 天,约
定的借款期间利息为 60 万元;逾期利息以 20,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1 月 29 日起按月利率 0.6%计算至借款实际支付日,共计违约利息 1,148,200.00
元;延迟履行借款利息违约金 500,000.00 元,案件受理费 72,400.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扣除应由友信宏科承担借款合同执行案执行费 88,000.00 元,合计 21,813,600.00 元。


综上,友信宏科与东莞正扬互负到期债权债务,双方关于两个民事判决书达
成一致执行意见,两个案件采用债权债务抵消来履行义务。截至 2020 年 10 月 26
日东莞正扬与友信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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