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6
公告编号:2023-047
证券代码:871186 证券简称:ST 中御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收
到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出具的《招商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二、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0 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于 2016 年 6 月
聘请招商证券担任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主办券商。
双方签订的协议期内,招商证券一直依照协议约定履行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工作职责,但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缴纳推荐挂牌费用、2017 年定向发行财务顾问费用以及 2017 年至 2023 年持续督导费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招商证券已于 2023 年 9 月 8 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和 2023
年 11 月 16 日向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催告程序,公司至今仍未足额缴纳,同时,招商证券在最后一次催告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未因对公司持续督导勤勉尽责问题,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除口头警示、约见谈话和要求提交书面承诺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因此,招商证券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单方解除与公司的持续督导协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如协议解除且无其他券商承接督导满三个月,公司将存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本解除通知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生效,如公司对此存在异议,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招商证券书面提出。
公告编号:2023-047
三、 尚未支付原因
因工程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及疫情影响,公司经营面临困难,资金紧张,无法及时支付相关款项。
四、 对公司影响
招商证券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招商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若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公司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公司股票将会停牌。在招商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公司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的,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终止股票挂牌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招商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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