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7
招商证券
关于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招商证券作为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且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执行法院:阳朔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2)桂 0321 民初 356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7 月 5 日
案号:(2023)桂 0321 执 609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告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九江市建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
1,308,916 元及利息(利息自 2019 年 9 月 5 日起以本金 1,308,916 元为基数按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计付至被告清偿之日止);2、被告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
九江市建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 186,350 元;3、驳回原告九江市建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2,339 元,由被告中御建设发展(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2023 年 10 月 10 日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公司存在多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对公司声誉造成不利影响。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出具之日,公司已补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结果
招商证券
202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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