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8-23
证券代码:871181 证券简称:嘉缘花木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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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8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财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公司银行信用管理和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嘉缘花木绿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以第三人的身份对于债务人所负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合理评估风险,谨慎判断被担保人的履约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四条 被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标的仅限于银行存单、房屋(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知识产权。
第二章 对外担保权限与程序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最高决策机构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在
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享有对外担保的决策权,并管理和具体实施经股东大会通过的对外担保。
第六条 公司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可为参股公司或没有股权关系的
公司提供担保,但均需经过批准程序。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以公司名义 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对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一)至(三)项的规定。
第七条 公司为关联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其中,股东大会审议时,该项表决应由出席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的单项或现有存续的累计担保金额不得
超过本制度第六条关于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或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授权范围。超过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或授权范围的,董事会应提出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除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董事同意,方为有效通过。
第九条 公司计算担保金额、担保总额时,应当包括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不包括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金额。
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需分次实施时,可以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批准额度内签署担保文件。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议为他人提供担保前(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
应尽可能全面掌握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全面分析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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