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1-08
证券代码:871177 证券简称:邦禾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莫大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樊平、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明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旺辉、广西江竹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益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陈丹、李友道、江苏新高的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来宾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丁振敏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高长斌、无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邦科技”、“乐邦公司”)为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禾生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邦禾生态持有乐邦科技 80%股份。
2019 年 4 月 12 日,乐邦科技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凤凰”)签订《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金凤凰
2019 年向乐邦科技交付土地 3,875.64 亩,2020 年度交付土地 4,773.256 亩,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乐邦科技应向金凤凰支付土地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
用 18,045,150.81 元,乐邦科技已支付 2,286,627.60 元,尚未支付 15,758,523.21
元(包含:土地租赁费 11,727,543.85 元,因欠土地租赁费产生滞纳金 3,271,353.92元,以及履约保证金 759,625.44 元)。金凤凰认为乐邦科技构成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判决解除乐邦科技与金凤凰签订的《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
(2)判决乐邦科技向金凤凰支付履约保证金 759,625.44 元;
(3)判决乐邦科技向金凤凰支付拖欠的租金 11,727,543.85 元及违约金3,271,353.92 元;
(4)判决乐邦科技向金凤凰支付处理本案应支付的律师费 320,585 元;
(5)判决乐邦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6)判决被告南京邦禾公司对被告乐邦公司因土地租赁合同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依据
2019 年 4 月 12 日,乐邦科技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凤凰”)签订《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金凤凰
2019 年向乐邦科技交付土地 3,875.64 亩,2020 年度交付土地 4,773.256 亩,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乐邦科技应向金凤凰支付土地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
用 18,045,150.81 元,乐邦科技已支付 2,286,627.60 元,尚未支付 15,758,523.21
元(包含:土地租赁费 11,727,543.85 元,因欠土地租赁费产生滞纳金 3,271,353.92元,以及履约保证金 759,625.44 元)。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被告乐邦科技辩称:
1、2019 年 4 月份乐邦科技与原告签订《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
议》,双方约定租赁土地用途为甘蔗良种繁育基地项目,但原告交付土地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原告存在瑕疵履行和隐瞒行为,导致乐邦科技巨大损失。由于原告瑕疵履行以及加上疫情原因,原告以及第三人承诺减免乐邦公司租金并未兑现。因此,本案合同不应解除,应继续履行。
2、原告是广西来宾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2020 年 4 月 28
日至 5 月 2 日,广西来宾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派出员工到实地测量土地,但是之后广西来宾现代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员工并不愿意签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