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0
证券代码:871177 证券简称:邦禾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诉讼受理日期:2021 年 12 月 17 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莫大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黄樊平、广西明桂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谢明辉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陆旺辉、广西江竹律师事务所
姓名或名称: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吕益民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暂无、暂无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邦科技”)为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禾生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邦禾生态持有乐邦科技 80%股份。
2019 年 4 月 12 日,乐邦科技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凤凰”)签订《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金凤凰
2019 年向乐邦科技交付土地 3,875.64 亩,2020 年度交付土地 4,773.256 亩,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乐邦科技应向金凤凰支付土地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
用 18,045,150.81 元,乐邦科技已支付 2,286,627.60 元,尚未支付 15,758,523.21
元(包含:土地租赁费 11,727,543.85 元,因欠土地租赁费产生滞纳金 3,271,353.92元,以及履约保证金 759,625.44 元)。金凤凰认为乐邦科技构成违约,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解除乐邦科技与金凤凰签订的《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
(2)请求判决乐邦科技向金凤凰支付履约保证金 759,625.44 元;
(3)请求判决乐邦科技向金凤凰支付拖欠的租金 11,727,543.85 元及违约金3,271,353.92 元;
(4)请求判决乐邦科技向金凤凰支付处理本案应支付的律师费 320,585 元;
(5)请求判决乐邦科技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2、诉讼依据
2019 年 4 月 12 日,乐邦科技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凤凰”)签订《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根据该协议,金凤凰
2019 年向乐邦科技交付土地 3,875.64 亩,2020 年度交付土地 4,773.256 亩,截至
2021 年 11 月 5 日,乐邦科技应向金凤凰支付土地租赁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
用 18,045,150.81 元,乐邦科技已支付 2,286,627.60 元,尚未支付 15,758,523.21
元(包含:土地租赁费 11,727,543.85 元,因欠土地租赁费产生滞纳金 3,271,353.92
元,以及履约保证金 759,625.44 元)。
(五)案件进展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金凤凰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申请
财产保全。
2021 年 12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
定书》((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6,079,108.21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
2022 年 1 月 10 日,乐邦科技对 2021 年 12 月 28 日作出的(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提出复议申请。
2022 年 1 月 11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书》((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之一),裁定:驳回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复议申请。
2022 年 1 月 17 日,金凤凰第二次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申请财产保全。
202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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