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禾生态: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邦禾生态资讯
2022-05-06 17: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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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06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事前审核,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其他 其他(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禾生态”、“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中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审字
(2022)第 021266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述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述,邦禾生态公司子公司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租赁纠纷事项,其诉讼结果可能对乐邦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述如下:

“未决诉讼:本公司子公司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产生纠纷,目前对方已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签订的《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支付租金 1172.75 万元、滞纳金 327.14 万元、履约保证金 75.96 万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2021 年 12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
定书》((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
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6,079,108.21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实际法院已冻结乐邦公司在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来华支行 223212010104132401 账号银行存款 357,320.28 元、中国银行来宾分行615876872482 账号银行存款 67,064.11 元、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城北支行20149001040014664 账户银行存款 2,907.75 元。

2022 年 1 月 1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书》((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之二),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葵花村民委岩口村和大正村及凤凰镇维都村民委上白水村和下白水村、那马村民委纳福村和那马村规划红线范围图内约 3, 000 亩土地上的甘蔗或甘蔗款,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涉案土地上的甘蔗交由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如需砍榨或销售给他人作蔗种,需经本院许可并申请报备,同时将所得收益存入本院指定的其名下的银行账号上,不得擅自支取。

乐邦公司已向对方及法院提交了和解方案,截止报告日法院正在审理中。
因上述诉讼事项,对乐邦公司本期成本结转、存货价值产生影响,同时因租金存在争议,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上述诉讼事项,对子公司乐邦公司经营将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针对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均就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出具了专项说明,同时公司监事会就董事会的说明发表了意见。

子公司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诉讼影响较大,其银行账户、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影响其正常经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时无法预计后续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邦禾生态经营正常,未因子公司存在诉讼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


针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案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给公司及投资者造成损失。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其相关风险事项进展,督促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经营。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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