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8
公告编号:2022-016
证券代码:871177 证券简称:邦禾生态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南京邦禾生态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邦禾生态”)的委托,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兴华审字(2022)第021266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对上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如下:
一、导致非标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述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述,邦禾生态公司子公司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土地租赁纠纷事项,其诉讼结果可能对乐邦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财务报表“附注十、2”所述如下:
“未决诉讼:本公司子公司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来宾市金凤凰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因土地租赁产生纠纷,目前对方已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原签订的《来宾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土地租赁协议》,支付租金 1172.75 万元、滞纳金 327.14 万元、履约保证金 75.96 万元,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
2021 年 12 月 28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
公告编号:2022-016
定书》((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 16,079,108.21 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取。实际法院已冻结乐邦公司在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来华支行 223212010104132401 账号银行存款 357,320.28 元、中国银行来宾分行615876872482 账号账号银行存款 67,064.11 元、中国农业银行来宾城北支行20149001040014664 账户银行存款 2,907.75 元。
2022 年 1 月 17 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
书》((2021)桂 1302 民初 7179 号之二),裁定: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来宾市兴宾区桥巩镇葵花村民委岩口村和大正村及凤凰镇维都村民委上白水村和下白水村、那马村民委纳福村和那马村规划红线范围图内约 3, 000 亩土地上的甘蔗或甘蔗款,查封期限为一年。查封期间,涉案土地上的甘蔗交由被申请人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管理。如需砍榨或销售给他人作蔗种,需经本院许可并申请报备,同时将所得收益存入本院指定的其名下的银行账号上,不得擅自支取。
乐邦公司已向对方及法院提交了和解方案,截止报告日法院正在审理中。
因上述诉讼事项,对乐邦公司本期成本结转、存货价值产生影响,同时因租金存在争议,未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
上述诉讼事项,对子公司乐邦公司经营将产生重大不确定性影响。”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说明如下:
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期间,公司积极配合开展现场审计工作,配合提供审计工作所需的各项资料。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主要原因是:
(1)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乐邦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邦科技”)涉及重大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诉讼尚未开庭,最终判决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乐邦科技银行账户、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冻结,影响其正常经营。
上述原因导致乐邦科技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公告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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