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天燕: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金蝶天燕资讯
2020-04-09 16:5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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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09


证券代码:871155 证券简称:金蝶天燕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金蝶天燕云计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程。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的。

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
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
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八条第 第十九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十八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十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八条规定收购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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