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色田园: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摘牌金园资讯
2021-05-27 20:01: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1-05-27

关于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北 京 大成(合肥 )律师 事务 所

www.dentons.cn

安徽省合肥市潜山南路 188 号蔚蓝商务港 E 座 15 层(230071)

15F, Tower E, Weilan Business Port, No.188 Qianshan South Road,

Zhengwu District, Hefei, Anhui Province 230071, China

Tel: +86-551-62586599 Fax: +86-551-625865999


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视频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现场设在公司会议室。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军律师和童韩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和保证: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提供,不存在隐瞒、虚假和遗漏,上述文件原件及其签字、盖章是真实有效的,文件的复印件、影印件、扫描件、副本与原件、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根据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安徽金色田园木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和其他事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20日。

2、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明胜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公告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负责召集。为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到表、身份证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39,609,0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该等股东均于2021年5月20日即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票,并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进行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