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31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1122 证券简称:喀什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被纳入喀什地区农信系统深化改
革,拟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2023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于2024年1月12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主动终止挂牌申请材料并获受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2月 1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 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喀什银行股东人数 222 户,总股本 50700.00 万股,摘牌异议股东 88 户,占
比 39.64%,其中持有表决权股数 3342.26 万股,占比 6.59%。
公司已做出承诺,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
日内,对满足回购条件且提出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公司将在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30日内按照董事会召开日前20个有成交记录的交易日交易均价(1.08 元/股)回购其所持股票。截至回购期满,未有股东提出回购申请。
公告编号:2024-004
三、 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持续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采取措施争取使股东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二)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 终止挂牌后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98-2592677
邮箱:krcb2023@163.com
联系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 386 号
五、 备查文件
《关于同意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函﹝2024﹞180 号)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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