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28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71122 证券简称:喀什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一) 拟申请终止挂牌的原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新疆农村信用社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喀什地区农合机构金融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更好服务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向现代化金融企业迈进的步伐,根据自治区联社《通知书》要求,拟启动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喀什农商银行作为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之一,推进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摘牌。
(二) 终止挂牌后的发展战略
摘牌后,喀什农商银行将根据工作安排,全力推进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工作。
(三) 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保护的措施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了充分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
公告编号:2023-037
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
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38)。
三、 股票停复牌安排
因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公司股票已因重大事项处于停牌
状态,公司将申请股票于 2023 年 11 月 30 日复牌,并申请股票自审议终止挂牌
事项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停牌。
如终止挂牌决议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股票自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的两个交易日内复牌。
四、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的情形。
鉴于喀什地区农合机构以地州为单位统一法人改革仍需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改革尚存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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