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3-31
公告编号:2023-008
证券代码:871122 证券简称:喀什银行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3月29日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职工代表
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选举努尔斯曼·吾吉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经 2023 年 3 月 30
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选举努尔斯曼·吾吉女士为公司监事长。
任命努尔斯曼·吾吉女士为公司监事长,任职期限与本届监事会期限一致,自 2023
年 3 月 30 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48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9%,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设监事长一名,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经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选举努尔斯曼·吾吉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努尔斯曼·吾吉,女,维吾尔族,1972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
1998 年 12 月参加工作,从事经济工作 22 年,从事金融工作 22 年,高级经济师、政工
师。历任喀什市农村信用社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党委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
副主任。2014 年 7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副行长;2021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公告编号:2023-008
行长;现任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任命符合公司正常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新疆喀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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