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6
公告编号:2018-037
证券代码:871106 证券简称:创凯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议案》,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
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告编号:2018-037
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第三人回购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回购价格不低于股东取得股份的成本价,具体价格将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该次股东大会对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事宜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5、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回购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及申报方式
异议股东申报股份回购的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第三次
公告编号:2018-037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终止挂牌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股份回购申请,回购申请已发送给公司联系人的电子邮箱或邮寄为准,该回购申请材料需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东初始价格的相关凭证(加盖银行公章的投资款银行流水或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申请的异议股东,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实际控制人将不在承担回购义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敏
电 话:0755-26643841
电子邮箱:limin@ckdz.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68区鸿辉工业园4栋4楼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异议股东,由于股份回购申报具有一行的时效性,若选择行使股份回购请求的股东,请在申报有效期内尽快按照指定方式与公司联系。
特此公告。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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