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0-11
证券代码:871106 证券简称:创凯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无
执行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深仲裁字第1454号
立案时间:2018/4/8
案号:(2018)粤03执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深圳仲裁委员会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信息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7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货款人民币83435.53元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其中26494.9元的利息自2016年12月12日起算。5807元的利息自2017年1月7日起算。32641.63元的利息自2017年2月7日起算,18492元的利息自2017年3月30日起算。)
二、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检测费损失人民币400元。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757元、保全费935.16元、担保费人民币1500元由申请人承担30%即3657.65元,被申请人承担70%即8534.51元;反请求仲裁费人民币962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90%即8664.30元,申请人承担10%即962.70元。申请人、被申请人根据各自承担部分径付对方。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经与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李雪松,电话0755-83535257;法官助理李涛,电话0755-83535347)核实相关情况后,执行法官已于2018年10月9日启动了失信信息撤销程序。此次事件(即: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春育被列入限制消费人员名单),不会对公司的社会信用、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后续,公司将继续跟进执行法官对失信信息的撤销工作,确保将不良影响降到最低。
此次事件本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一般性经济纠纷案件,但是执行法院、执行法官突然以"其他妨碍,抗拒执行"的理由,在公司一直积极配合执行、合理维权,不存在任何妨碍、抗拒执行行为,且事先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公司突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显然有违法律规定。虽然执行法官以内部系统程序设定为由做了解释,并第一时间启动了撤销程序,但其做法的不良影响已经造成,而且与国家明确要求保护民营企业、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精神背道而驰,因此不排除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林春育先生后续视情形启动相应的复议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事件本是执行法院、执行法官不当做法导致,并在第一时间进行了纠正,因此不会对公司的社会信用、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继续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关于此次事件的背景说明
1、深圳市洲旭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洲旭公司”)是公司的电路板供应商,在该司提供的最后一批次电路板出现严重质量(不良率100%)问题后,公司第一时间向其联系解决,但洲旭公司置之不理,且对后续质量检测也拒绝派员参与。因洲旭公司电路板质
量问题导致公司已加工电路板物料损失达91,161元人民币。为维护公司权益,公司停止了支付洲旭公司电路板货款。
2、洲旭公司随即向深圳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受理案号为:(2017)深仲裁字第1454号,要求公司支付货款,同时对公司账户进行了保全冻结,冻结账号为:75590759401040;账户余额为215,662.2元,冻结资金为91,515.53元人民币。
3、深圳仲裁委员于2018年3月1日作出《仲裁裁决书》。洲旭公司于2018年4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受理案号为(2018)粤03执799号。
4、由于《仲裁裁决书》存在严重错漏、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故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法定期限内,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诉,并于2018年6月12日受理,受理案号为(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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