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28
证券代码:871106 证券简称:创凯智能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 召开情况
深圳市创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公司应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前,公司应
依据《公司法》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在依据《公司法》建立股东名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应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开转让后,应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股东名册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公司应将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由
董事会负责保管。
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第三十四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违反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如发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生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以及包
偿责任。 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方式侵占公
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向人
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
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
清偿的,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偿
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三十五条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实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防止控股股东、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接或间接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直接或间接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
及其他资源。 产及其他资源。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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