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
中农联合资讯
2018-02-07 15:45:1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7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



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



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三次反馈意见:



1、公司作为重污染企业,截至目前,在建项目“800t/a新烟碱



类杀虫剂原药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挂牌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公司作为国有参股企业。(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有股东济南科创及其上级单位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内部决策程序的规定等核查国有股东济南科创对公司的出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并发表明确意见。(2)根据项目组成员的口头说明,公司目前正在办理公司股份制改造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批复手续。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股份制改造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批复的办理进度;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公司的性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介机构对国资监管部门的尽调情况、公司国有股东及其上级单位的决策权限等核查公司股份制改造是否应该并已经取得国有股权管理批复并发表明确意见。(3)2002年,公司子公司山东联合的24个法人股东向13 名自然人转让其持有的山东联合的全部股权,股权转让价款共计629.78万元,低于评估价719.47万元,按当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取得山东省经贸委和山东省财政厅的批文,但山东联合未取得该批文,存在国资监管程序上的瑕疵,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



请公司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针对前述事项采取的规范措施。请主办券商、律师及申报会计师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应监管部门的尽调情况核查前述违法事项的法律风险、公司规范措施的有效性、公司对山东联合享有的股东权益是否存在瑕疵、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