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中农联合资讯
2017-12-04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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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12-0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关于山东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主办券商”)2015年11月26日收到贵公司对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农联合”)挂牌申请文件出具的《关于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后,组织公司和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反馈意见所列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并逐条回复,并对《中农联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部分,已在该等文件中用楷体加粗字体标示。现将反馈意见逐条回复如下,请审阅指正。



1、公司作为重污染企业,截至目前,在建项目“800t/a新烟碱



类杀虫剂原药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报告批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存在的法律风险风险、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挂牌障碍,并发表明确意见。



【主办券商回复】



公司的“800t/a新烟碱类杀虫剂原药项目”于2012年1月31



日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公示同意该项目开展环评,且公司于2013年



8月7日与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签署《环境影响报告书技



术服务合同》,委托其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截至目前,公司的“800t/a 新烟碱类杀虫剂原药项目”因区域环评备案延迟,政府部门暂不受理环评申请导致暂未取得环评批复,存在未批先建情形。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007年3月



21日法工委复〔2007〕2号)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法律适用问



题的解释:关于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却已建成建设项目,同时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应当分别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相应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目前已抓紧时间完成800t/a新烟碱类



杀虫剂原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并展开环保设施验收前其他的各项准备工作。除800t/a新烟碱类杀虫剂原药项目及在建未完工项目外,截至本反馈意见答复日,均已取得环保设施验收批复。800t/a新烟碱类杀虫剂原药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根据法工委复〔2007〕2号,公司的情形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环保主管部门可“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规定:



“(二)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行为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 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是指经济管理部门对涉及公司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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