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能期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福能期货资讯
2022-04-22 2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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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71101 证券简称:福能期货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能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 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公司年度报告;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笔交易金额(公司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减免公司义务或债务的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对设立子公司作出决议;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八)审议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企业提供财务资助或单次财务
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10%的交易行为;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其他职权。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应按照规定及时向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关联交易情况。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
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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