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04
关于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期)
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或“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嘉兴市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华英证券与辅导对象签订的《辅导协议》以及前期辅导人员变更说明,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小组成员包括邓毅、刘实、李鹏程、杨诗淮、杜薇、熊泉,辅导小组组长为邓毅。本辅导期内,因王祥云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辅导小组成员。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的其他中介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磐明律师事务所”)未发生变动。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辅导期的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联合磐明律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结合辅导对象的实际情况,通过组织辅导对象参与法规学习活动、专业咨询等多种辅导方式对辅导对象进行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关于信息披露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通过了解企业运营情况,关注企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借款行为,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审议及信息披露。辅导小组督促辅导对象增强公司会计核算能力,推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保障会计处理及财务核算真实、准确、完整。督促企业按时完成 2023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
2、关于内部控制
本辅导期间内,结合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辅导小组持续督促辅导人员关注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涉及的重大合同签署、关联方往来及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督促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运作,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3、关于辅导培训
本辅导期间内,辅导小组督促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使其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
辅导小组将持续关注公司运营情况,督促公司按照首发上市要求合法合规运营,提升公司运营水平。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华英证券辅导工作小组在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和磐明律师事务的协助下,根据有关法规要求和上市辅导协议的约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合规情况,为公司提供了财务规范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相关的辅导。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对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情况
1、2020 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
2020 年财务报告信息进行更正,其中调增 2020 年净利润11,361,055.76 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104.22%。公司因欧洲子公司成本费用存在跨期,导致 2020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2、2019 年度违规担保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伊洛库玛(豪能)欧洲有
限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贝纳包装比利时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担保,折合人民币 22,414.2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16%。在该担保合同签订前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在该担保合同签订后公司亦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2019 年 6 月补充审议及披露金额 14,500 万元,直至
2020 年 9 月对全部担保金额完成补充审议和披露。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就上述事项已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素朴、时任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陈海光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
辅导对象及相关人员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对象已……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