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4
公告编号:2022-015
证券代码:871085 证券简称:捷信达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厦门捷信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三十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保; 保;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
公告编号:2022-015
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 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未按规定程序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
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须承担赔偿责
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
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 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和 临时报告、股东大会、说明会、一对一 临时报告、股东大会、说明会、一对一 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广告、媒 沟通、电话咨询、邮寄资料、广告、媒 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路演、现场 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路演、现场
参观、公司网站的信息披露等。 参观、公司网站的信息披露等。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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