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商: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ST苏华商资讯
2018-08-06 16: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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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8-06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住所: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金山四支路24号

主办券商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二0一八年八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股票发行方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 录


一、公司基本信息.........................................5
二、发行计划.............................................5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14
四、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15
五、中介机构信息........................................15
六、有关声明............................................16

释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江苏华商 指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公司章程 指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名称: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简称:江苏华商
(三)证券代码:871056
(四)注册地址: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金山四支路24号
(五)办公地址: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金山四支路24号
(六)联系电话:0510-85861111
(七)法定代表人:戎君
(八)信息披露负责人:滕新学
二、发行计划
(一)发行目的:

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促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500万股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做大做强公司主营业务。
(二)发行对象:
1、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注册资本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2、发行对象不确定的股票发行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其中,新增投资者合计不超过35名;

(1)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
(2)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

新增自然人投资者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签署协议之日前,投资者本人名下最近10个转让日的日均金融资产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以及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具有前款所称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人员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不得申请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0元。公司2017年度
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774.3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39元,每股净资产为1.90元。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5.79倍,市净率为3.16倍。

本次股票发行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公司成长性、未来业务发展前景并参考每股净资产、每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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