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3
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277 号
关于给予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山北科技产业园金山四支路 24 号。
戎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经查明,江苏华商城市配送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苏华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未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ST 苏华商未能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前编制并披露 2022 年年
度报告。
二、股份冻结披露违规
2022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总经理戎君持有的公司股份 14,5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
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止;2023 年 1 月 11 日,戎君持有的公司
股份 17,000,000 股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至 2026 年 1 月 10 日止。
上述冻结股份合计 31,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8%,若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针对以上冻结股份,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补充披露。
挂牌公司 ST 苏华商未能按期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未能
及时披露股份冻结情况,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戎君未及时告知公司其股份冻结情况,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对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及股份冻结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我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挂牌公司 ST 苏华商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戎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 苏华商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在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
2023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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