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018 证券简称:华菱电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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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1,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组织、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和决议的有效、合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股东依其持有的股份数额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六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年度股东大会可讨论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决定《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任何事项。
第七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本章程;
11、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12、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13、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14、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关联交易;
15、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16、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7、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但本议事规则第七条所述的股东大会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代为行使。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公开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应以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做出;
(2)适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应充分结合公司管理、经营的实际情况,既要避免董事会取代股东大会,又要确保董事会正常的经营管理决策权的实现;
(3)具体原则。股东大会向董事会的授权内容应该明确、具体,以避免董事会在实际操作中权限不明;
(4)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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