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电子:董事会制度
华菱电子资讯
2020-04-30 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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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018 证券简称:华菱电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1,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保证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二章 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本届董事会任期内新改选的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侵占公司的财产;

2、挪用公司资金;

3、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

6、未经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7、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8、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9、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10、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以保证:
1、遵守《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2、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3、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4、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5、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得到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6、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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