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菱电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华菱电子资讯
2020-04-30 16: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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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1018 证券简称:华菱电子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 4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
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0 年 4 月 30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1,100,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华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收费原则上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对于难以比较市场价格或定价受到限制的关联交易,应通过合同明确相关成本和利润的标准;

(三)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股东及当事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应采取回避原则;

(四)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二章 关联人和关联交易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本条本款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与上述第 2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的,不
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兼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3、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本款第 1、2 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在过去 12 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上述情
形之一的;

6、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二)销售产品、商品;

(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四)委托或受托销售;

(五)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七)购买或出售资产;

(八)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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