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1008 证券简称:恒源洁具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4 月 26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4 月 16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肖峰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4 人。
董事赵光因不在临海缺席,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表决。
董事郑宅清因出差缺席,委托董事袁鲁军代为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的结果及公司 2022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对 2022 年度公司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总结,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 2022 年年度期间,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努力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和各项业务发展,积极、有效地发挥了董事会作用。
公司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规范运作做了大量工作,现根据相关要求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许肖峰先生根据公司 2022 年经营情况,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5,822,365.49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708,306.58 元,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股本 29,681,820股为基数,以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分配 3.369066 元(含税)人民币,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000,001.04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涉及股本变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为基础,公司编制了《浙江恒源洁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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