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27
公告编号:2023-026
证券代码:871003 证券简称:卓力昕 主办券商:湘财证券
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
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3〕5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黄小星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
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刘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
刘丹 董监高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
蔡薛峰 董监高 时任董事
朱智星 董监高 时任监事
吴佳 董监高 时任监事
管新宇 董监高 时任监事
公告编号:2023-026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卓力昕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0 年 12 月 17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0 年定向发行相关议案,并于 2021 年 1 月 14 日披露发行情况
报告书。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黄小星与发行对象签订了《承诺函》;涉及上市承诺及股份回购等特殊投资条款,但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黄小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刘双,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刘丹,时任董事蔡薛峰,时任监事朱智星、吴佳、管新宇知晓前述事实,但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第 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黄小星、刘双、刘丹、蔡薛峰、朱智星、吴佳、管新宇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黄小星、刘双、刘丹、蔡薛峰、朱智星、吴佳、管新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3-026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相关责任主体已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会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南京卓力昕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融资并购函〔2023〕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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