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7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 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特指公司各部门(含分支机构)、全资或
控股子公司及其直属分支机构(含控股子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前述机构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实施的,为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
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审
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内部审计部,负责日常审计工作的组织
实施,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
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
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条 审计部设专职负责人 1 名,由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内审部
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等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
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如审计事项与自身具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
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拟定审计计划,开展内审工作;
(二)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三) 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四) 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五)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董事会要求对公司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 对各类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审计;
(七) 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人员,完成年度财务报告等相关审计工作;
(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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