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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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9: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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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0976 证券简称:视声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4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仔细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东利益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所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生产经营过程中能够履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履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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