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4-04
公告编号:2023-001
证券代码:870955 证券简称:海天网联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北京海天网联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11 月 3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出具的《北京市顺义区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13 民初 18491 号,法院支持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海天网联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元晖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海天网联公关顾问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3-001
法定代表人:顾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持股 10%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自 2019 年起,被告以经营所需为名向原告多次借款,由于被告一直未能全额还款,2021 年 9 月,双方对于欠款总金额及还款时间进行了约定。双方经对
账核算出被告共计欠款 255 万元,被告承诺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一笔还款
100 万元,2022 年 9 月 30 日前支付第二笔还款 155 万。协议同时载明,如被告
未能依照约定期限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未还款金额为基数以日万分之一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双方均在该还款协议中盖章。
协议签订后被告再次违反约定,原告多次通过邮件等方式向被告追讨欠款,但其仍未依照协议约定还款。根据协议约定,被告不但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依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的逾期还款违约金。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重大损失,为维护原告权利,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支付拖欠款项 255 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至本息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违约金分段
计算: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以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付清全部
本息之日止;以 155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以日万分之一计算至付
清全部本息之日止);
3、判令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 0113 民初 18491
号,判决结果为:
一、被告上海海天网联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北京海天网联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255 万元;
公告编号:2023-001
二、被告上海海天网联公关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北京海天网联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分段计算:以
1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以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
日止;以 155 万元为基数,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以日万分之一为标准计算至实
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3693.6 元、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原告北京海天网联营销策划
股份有限公司均已预交),均由被告上海海天网联公关顾问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公司依法维权,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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