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70906 证券简称:海和科技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2 年 6 月 22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2 年 6 月 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双方已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 03 民终 5938 号民事判决书
履行完毕。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鑫航恒业塑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蓓茹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朋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22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上诉人深圳市鑫航恒业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航公司) 因与被诉人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货款,一审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2022)粤 0307 民初 14907 号民事判决被诉人海和公司支付货款金额及相关费用。被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
诉,最终双方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粤 03 民终 5938 号民事判决
书结果执行。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鑫航公司诉讼请求和理由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 2821633.4 元;
2.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损失人民币 376835 元[逾期付款损失以货
款人民币 2821633.4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 50%计算,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至 2022
年 4 月 9 日共 829 天,为人民币 376835 元,以后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海和公司反诉请求和理由:
1. 请求依法撤销(2022)粤 0307 民初 14907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改判被上诉
人向上诉人支付产品质量问题违约金 360000 元及逾期交货违约金 50000 元;
2. 请求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并下达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7 民初 14907 号。
公告编号:2024-022
(二)二审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并下达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5938 号。
(三)执行情况
双方最终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5938 号
执行,海和合计支付鑫航 2,094,469.99 元,该案已终结。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判决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双方均对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5938 号判
决无异议。均已执行完毕。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 0307 民初 14907 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5938 号
深圳市海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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