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7
证券代码:870877 证券简称:星星服装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业绩考核要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一次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军、管传玉、管良中、江永群、朱娥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调整的必要性
根据市场环境和经营发展需要,为发挥股权激励长效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公司审慎考虑,拟对《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公司业绩考核要求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是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和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调整后的公司业绩要求更具有合理性、科学性,能客观地反映外在因素影响与公司经营现状,同时,能够继续促进激励对象发挥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员工凝聚力,有效发挥激励作用,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本次调整部分业绩考核要求的内容
调整前:
《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条件”之“(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从有利于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以上“营业收入”数据以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为准。
假定对应解除限售期应该解锁的股票数量为 P0,就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情况,应当分别按照以下达成率及对应的情形确定实际解锁的数量 P1:
①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达到 100%及以上,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份全部解锁。即P0=P1
②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低于 80%(不含),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份全部作失效处理,具体处理方式为回购注销或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方案进行处理。即P1=0;
③如果当期目标达成率在 80%(含)至 100%(不含)之间,则当期对应的激励股
份的 80%可以解锁,其余部分回购注销或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其他方案进行处理。即 P1=P0×80%。”
调整后:
《安徽星星服装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 第一次修订稿)》“第八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二、行使权益的条件”之“(三)公司业绩指标”: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各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结合未来的业务发展定位,从有利于公司快速、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设置了业绩考核指标。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如下表所示: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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