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870876 证券简称:鼎安交通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 2021 年 4 月 22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13 日 9 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876 鼎安交通 2021 年 5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孙顺
舜、邓克尔律师。
(七) 会议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1033号东方明珠南街34号四楼会议室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就 2020 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责,围绕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科学决策、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就 2020 年度工作拟定了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总结了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并制定了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五)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六)审议《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根据 2020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15)。(七)审议《2021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后续发展,公司制定了 2021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发布的《广州市鼎安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编号:2021-016)。
(八)审议《关于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 2020 年度双方合作情况,决定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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