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信泰: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华信泰资讯
2020-12-14 16: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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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2-14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7

证券代码:870872 证券简称:华信泰 主办券商:东方财富证券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公司已于 2020 年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等内容,并提请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为充分保护申请股票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审议本次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票同意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承诺,承诺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7

(一)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于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出席(亦未授权他人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或者已出席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有效的书面申请文件(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要求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其持有的股份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0-057

数量为准。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公司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的义务(未被限制交易的股份除外),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二)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

每股股票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与异议股东取得股票时的每股初始成本价两者孰高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有效期限

自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披露之日起 10 个
自然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的有效期限。异议股东应在上述有效期内将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书面申请文件通过快递寄送(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或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直接送至公司,并同时向公司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文件包括异议股东身份证明文件、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及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异议股东的有效的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交上述书面申请文件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不再承担上述股份回购义务。
(四)回购履行期限

回购方将在收悉异议股东递交的书面回购申请文件后尽快安排回购事宜,最晚在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北京华信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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