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6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肖国泉先生、李绍
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O票,
弃权0票。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议案通过聘任肖
国泉、李绍书二人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本次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
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汪敏先生主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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