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普云:承诺管理制度
开普云资讯
2017-03-29 18:5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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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3-29

公告编号:2017-027



证券代码:870863 证券简称:开普云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广东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广东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5号)、《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证监会公告[2013]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开普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人在股票发行、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



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1







公告编号:2017-027



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



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管理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



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承诺人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协同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等



相关部门对承诺事项定期进行复查及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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