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立恒: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多立恒资讯
2024-04-26 1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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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802 证券简称:多立恒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
交易,维护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多立恒(北京)能源技术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 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加以规范;


(四) 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 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应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

(六) 独立董事应当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要求其发表意见的关联交易,明确发表独立意见。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关联交易

第四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
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以下交易:

(一)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销售产品、商品;

(二) 购买除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外的其他资产或销售除产品、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三)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四) 提供财务资助;

(五) 提供担保;

(六)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八)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 债权、债务重组;

(十) 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二)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三)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四)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五)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五条 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商业原则,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关联交易的
价格应主要遵循市场价格的原则,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协议价格。关联交易应
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六条 公司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
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第三章 关联人

第七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第八条 与公司存在下列关系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上述第(一)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本制度第九条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九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第八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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