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30
公告编号:2023-017
证券代码:870799 证券简称:ST 世纪风 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桂林世纪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非标准意见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桂林世纪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风公司”)全体股东委托,审计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后出具了亚会审字(2023)第 02610109 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落内容为
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世纪风公司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三年为负数,其中 2022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010,912.71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277,893.94 元;世纪风公司年末货币资金余额 128,926.91 元,出现资金紧张情况。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导致世纪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而管理层未能充分披露消除重大不确定性的切实措施。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桂林世纪风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规定,“如果财务报表未作岀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恰当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
公告编号:2023-017
见”。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累计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述“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所述事项,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对世纪风如何消除对持续经营的重大疑虑作出充分披露,因此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保留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公司 2022 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针对审计报告保留意见事项,董事会表示理解,该报告客观严谨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桂林世纪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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