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5
公告编号:2017-003
证券代码:870783 证券简称:振宁科技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黑龙江振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原计入管理费用。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原计入管理费用,自2016年5月1日起调整计入“税金及附加”项目。
(三)变更原因
2016年 12月 3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
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 号)。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 2016
年 5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告编号:2017-003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 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16年5月
1 日之前也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
会产生影响。
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 公告编号:2017-003
项目,调增税金及附加本年金额43,795.69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43,795.69元。
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相关涉及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数据为准。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黑龙江振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黑龙江振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黑龙江振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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