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明科技:印鉴管理制度
中明科技资讯
2022-04-26 18:17:59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6


证券代码:870762 证券简称:中明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印鉴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6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中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鉴的使用,保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印鉴包括公司公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等。

第二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第三条 公司印章保管应建立“审用分离、分散保管”制度。负责签批印章使用的各级负责人不得亲自保管印章。公司内部有多枚印章的,应根据印章的用途,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人分散保管,进行适度制衡,防范风险。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由总经理指定部门或专人(统称“公章管理人”)根据本制度管理和使用;总经理授权财务总监负责管理和使用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财务总监应在财务部内部确定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具体管理和使用人。董事会秘书管理董事会印章和监事会印章。

第五条 刻制印章时,申请部门须填写《刻章申请单》;由总经办统一安排刻制,留有印模后下发。

第六条 公司印章由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委派的专人领取,按照本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

第七条 印章应保管在安全的设施内,印章保管员应及时清洗印章、添加印油,确保印章清晰。

第八条 印章应在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内使用,一般不得携带外出。若特殊情况需将印章带出,须经被授权持有、保管的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其中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和财务专用章须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书面批准,批准记录留存备查。携带人应确保印章安全,使用时印章
保管员亲自到场(两人以上)监印。

第九条 公司统一印制“用章申请单”和“印章使用登记簿”。印章使用签批单内容应包括:用印单位或部门、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经办人、用印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批意见、印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审阅意见、印章保管员签字、公司总经理或分管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意见。印章使用登记簿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用印内容、用印名称、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的签批权限

(一)对外使用公司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
(二)对内使用公司部门印章,须经对应的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内使用财务
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等财务业务用章,应经财务负责人批准。

(三)使用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应经总经理批准。

(四)公司员工使用介绍信外出办理公务,须经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适
用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程序

(一)经办人填写《用章申请单》或《合同审批单》,按签批权限,审批人
签字批准后可直接用印。

(二)没有通过签批程序的,不得用印。

(三)印章保管员盖章后,应将《用章申请单》、印章使用登记簿等用印凭
证存留。(四)员工开具介绍信,经其部门负责人在存根联签字同意后方可
用印。

第十二条 印章使用要求
(一)印章保管员要熟知各种印章的使用范围、批准权限,做到正确用印。
(二)印章保管员在用印前,必须依照签批权限规定,查看印签批结果,签批手续完备的文件方可用印,用印后应及时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同时要求用印单位或部门经办人在用印登记簿上签字。对于超越签批权限或未经签批的文件,
印章保管员应当拒绝用印,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签批人要正确使用签批权限,不得超越签批权限。
(四)印章保管员必须亲自使用印章,不能私自委托他人代为用印,特殊情况下需委托他人代为用印时,须书面明确授权范围,并通知上级负责人。加盖的印章要端正、清晰,如果有日期,应覆盖日期。
(五)原则上不允许在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的材料上加盖印章,经公司有权审批人签批同意用印的材料除外。
(六)填写介绍信时应清楚、完整地按介绍信栏目要求逐一填写,各项内容必须与存根内容相符。

第十三条 在用印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四条 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