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3
公告编号:2024-005
证券代码:870760 证券简称:九加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
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对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徐丽霞、张卫平、孔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5 月 11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西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理股份有限公司
徐丽霞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
张卫平 董监高 时任总经理
孔苗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05
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止 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3 年年度报
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徐丽霞作为董事长、张卫平作为总经理、孔苗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非上市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该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对徐丽霞、张卫平、孔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要求公司及时在规定网站披露《2023 年年度报告》,并于 6 月 30 日前向山
西监管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05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事件高度重视、深刻反思,公司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按照监管机关要求认真落实整改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公司会吸取教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2 号)
《关于对徐丽霞、张卫平、孔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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