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1-06
- 1 -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股转挂牌公司管理一函〔2023〕2号
关于对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当事人:
山西九加一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加一) ,
住所地: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北路56号107幢20层2002
号。
张卫平,公司控股股东。
孔苗,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九加一有以下违规事实:
2022年1月27日,张卫平所持公司股份被质押,质押股份
- 2 -总数为17,043,75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0.02%,若全部质押
股份被行权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加
一于2022年9月8日补充披露股份质押事项。
九加一未能及时披露股份质押事项,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
则》 )第五十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股东张卫平未能及时告知重大事项,未
能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董事会秘书孔苗未能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对九加一的上述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 》第6.1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司做出
如下决定:
对九加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张卫平、孔苗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特此提出警示如下:
你方应当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特此
告诫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 3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或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挂牌公司应自收到本自律监管决定书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
及时披露相应信息。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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